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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树林]“三统一”原则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根本指导原则

编稿时间: 2011-12-12 12:00 来源: 未知来源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的建立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次深刻变革。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以下简称“三统一”原则)。我们必须坚持以“三统一”原则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引导,确保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沿着科学有序的方向健康发展。

一、“三统一”原则科学地反映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本质属性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公平公正。“三统一”原则科学地反映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这一本质属性,对确保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实施的公正性,既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又具有切实的保障功能。

第一,党的领导是确保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公平公正的政治前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正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所在。他们曾经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 他们认为,公正应当成为工人阶级最为重要的价值观念,并对加入国际工人协会的团体和个人提出了这方面的明确要求。政治的实质就是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准则就是公平公正。一个政党处事如果缺少公正,就会失去民心;一个国家理事如果失去公正,社会就会倾斜。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她以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为己任,由此决定其将公平公正作为自己的不懈追求和现实的奋斗目标。资产阶级政党虽然也讲公平公正,但他们常常是以表面的公平公正,掩盖着实际上的不公平不公正。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实现。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上一个里程牌式的改革,……顺应了选人用人上的追求公正的价值导向”。 它的建立是对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挑战,必然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要坚持做到公平公正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公平公正真正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贯彻落实。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促进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公平公正的力量源泉。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 公平公正说到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人民当家作主,既是公平公正的根本目的,也是实现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一个社会,只有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当家作主,享受了真正自由平等的各种权利,那就是实现了最大的公平公正。只有人民群众当家作了主,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了,公平公正才可能真正变为实现。正如改革中的许多东西都是由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一样,实现公平正义也要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公平公正实际上也是利益的一种调整,对最广大人民群众讲公平公正,必然制约和影响着少数人的利益,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就有了抵制非公平正义的坚实力量。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核心价值在于公平公正。人民群众最关心公开选拔的公平公正,最期待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过程中实现公平公正,让自己作主选出信得过的人担任领导干部。因此,要把公平公正真正落实到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中去,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它既为其奠定了坚实的后盾,又为之提供了重要的力量支撑。

第三,依法治国是坚持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公平公正的制度保证。公平公正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一部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懈追求公平公正目标的历史。我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都把公平公正作为治理国家的最基本的原则。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敦敢不正?” 公平公正,乃治国之道,立国之本。党的十七大把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但是,公平正义的实现有一个由“人治”到“法治”的过程。较长时期以来,我国社会由于受几千年封建社会残余思想的影响,一直处于“人治”状态,公正参与的法律和制度供给不足。公众参与需求与社会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常常导致公众正常的参与受阻,使公平公正遭到严重践踏。 只有坚持实行依法治国,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用制度和法律规范社会管理和民主活动,才能实现公民政治社会生活的规范化、法制化和有序化,确保人民群众享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是一项浩大的社会工程,参加人数广,工作环节多,政策原则性强,人民群众的关注度高,各方面的情况复杂,要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没有严密的制度规范和严格的纪律约束,几乎是不能实现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依法治国为公平公正地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二、“三统一”原则正确规定了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发展方向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如何保证它的正确发展方向呢?“三统一”原则精辟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刻内涵,正确规定了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方向,对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一,党的领导原则要求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必须坚持党管干部。毛泽东曾经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没有这样一个核心,社会主义事业就不能胜利。”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党的领导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靠保证,也是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坚实力量。党的领导原则落实到干部工作中就是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加强党的领导、党要管党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和体现。邓小平1962年在《执政党的干部问题》一文中对党管干部的原则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说,“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 党管干部就是党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指导干部制度的改革,做好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必须坚决遵循和贯彻这一基本原则。一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要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由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协调。二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规范等必须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拔出来的领导干部德才兼备,能够完全胜任党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三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党委要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整个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原则要求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必须坚持民主公开。邓小平指出:“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 人民群众是创造的主体,是推动人类社会历史前进的动力源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就是人民在政治上能够当家作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新中国区别旧中国的根本标志。共产党执政就是要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落实到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中就是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是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为特征的,它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实行民主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程度越高,公正的实现程度就越高。公开选拔制度设计的基本点正是公开。“人民群众的意愿是评价干部最直接最关键最可靠的依据”。 坚持用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指导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就必然要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坚持公开原则,面向人民群众,拓宽民主渠道,扩大群众的参与空间,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实现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一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实施的具体工作方案,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更加贴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更加贴近当前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政策的认同度。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打破长期以来在干部任用工作中的神秘误区,进一步增强透明度,让公开选拔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实现“四个公开”,即:选拔的职位和任职条件公开;选拔活动开始的时间和程序公开;面试对象的成绩、表现公开;入围对象、考察人选和最后结果公开。三是“必须更加注重人民群众这把尺子,让更多更广泛的普通群众参与到公选工作中来,实现更好的监督和更科学的评判”。 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让群众参加到推荐、测评、面试、考察等各个环节中来。

第三,依法治国原则要求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必须坚持依法选任。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民主同法制是紧密联系的,相辅相成的,它们就好象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这是一条已经被历史所证明的规律。依法治国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就是要依法执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把自己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坚持依法治国原则,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就是要坚持依法选任。同时,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作为一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属于政治制度的范畴,它必须符合政治制度的特性,工作规范由党内制度逐渐向法律制度发展和过渡,使公开选拔领导制度的实施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一是要增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法制意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规定,把依法选任作为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最高行为准则。二是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各项具体规范,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要严格遵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克服随意性、主观盲目性,增强规范性、自觉性。四是要对在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姑息迁就、包屁纵容。

三、“三统一”原则可以确保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健康发展

“三统一”原则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政治前提,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三者紧密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推进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前进。正是“三统一”原则这种高度的统一性,客观上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实施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第一,可以有效防止党管干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专断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于正确把握公开选拔工作的方向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党委在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制度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介入具体操作程序、包揽一切的现象。邓小平曾经指出:“党委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太多,应该从中央开始。这样提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干预太多,搞得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恐怕是这样一个道理”。 “三统一”原则要求,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的组织活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活动,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止甚至避免党委包揽一切的现象。按照“三统一”原则的要求,在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过程中,党委应自觉坚持做到三条:一是党管干部主要是管方向,而不是纠缠具体事务。管方向就是组织领导的确定、方针政策的制定、工作纪律的约束等。至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各项具体工作则由公开选拔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依规进行。二是党管干部主要是管政策规范,而不是介入具体运作程序。主要体现在规范政策制度,包括公开选拔的范围和规模、程序和要求、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各个环节比例确定等。至于各个环节具体如何操作则由公开选拔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照章行事。三是党管干部主要是管全局,而不是专注某个具体人选。党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实施的领导,主要是制定工作整体部署,把握工作全局,加强协调指导,但一般不对具体的人选下指示、打招呼,或者横加干涉,影响工作的进行。至于具体的人选则由公开选拔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按程序确定。

第二,可以有效防止民主公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发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要求,实行公开竞争,发动群众参与,这对于保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公正性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竞争性选择,群众在参与过程中,难免会受到一些自发性倾向的侵扰,出现少数人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的行为,从而程度不同地影响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实施的公正性。现代政治学也认为,民主化表现为参与,法制化表现为秩序。它们统一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有秩序地参与。 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进步的动力,但如果离开了党的领导只能是一盘散沙。公开竞争具有优胜劣汰的功能,但如果缺少法律规范就会混乱不堪。党管干部,依法选任可以有效地制约着公开竞争、群众参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某些自发倾向。按照“三统一”原则的要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必须在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进行。最根本的就是要建立和健全一整套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实施的运行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制。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实施的决策者和组织者是各级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者是组织人事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应当建立起组织协调、评议审查、纪律监督三套机构,分工明确,各施其职,互相协作,高效运转。二是要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按照统一、规范、高效的要求,建立起选拔标准与资格条件的确定机制、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机制、考试机制、结构化面试机制、量化考察机制、党委集体票决机制、培训试用机制、监督评价机制,等等。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要广辟监督渠道,在加强纪检监察专门监督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发现不良现象,及时进行曝光,以遏制不正之风的蔓延。

第三,可以有效防止依法选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机械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的实施,坚持依法选任是十分必要的,它能够保证和促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实施的健康有序进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片面强调依法依规又有可能出现生搬法律条文的机械性倾向。“三统一”原则要求,坚持依法选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尊重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因地制宜,把原则性和灵活性巧妙结合起来,把统一性同多样性有机统一起来。在政策法规上,必须坚持原则;在具体实施上,又要灵活应变。要从基层和干部队伍的实际出发,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地域范围,适当扩大公选规模,有效精简公选环节,建立统一考试制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人才储备库,确保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实施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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