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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典型案件通报

来源:开发区纪工委 发布时间:2017-03-28 12:51 浏览次数:1

3月份来,湖南省纪委连续通报多起违反村(居)换届选举典型案例,为换届工作敲响警钟。希望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单位严守换届工作规程,严明换届工作纪律,各参选人员和党员干部严守“八个严禁”规定,确保我区换届工作风清气正。现将15起典型案例分类通报如下:

一、寻衅滋事给予留察处分

1.3月21日上午,邵东县九龙岭镇财神村组织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推选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会议正准备开始时,村支委委员郑斌怒气冲冲地跑到村部会议室质问财神村联络员,并拿起办公桌上的烟灰缸砸办公桌,严重扰乱了换届选举秩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邵东县公安局依法对郑斌行政拘留5日。九龙岭镇党委给予郑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抢夺选票给予行政拘留

2.3月15日,道县梅花镇东风村(原西田村、正鹄村、黄土洞村合并后的行政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进行“一推”, 原西田村计生专干莫祝姣由于第二轮未列入候选人,在选举发票时从发票工作人员手中抢走部分选票,并散布破坏选举谣言,导致选举工作无法进行。莫祝姣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带头挑事给予党内警告

3.3月15日,耒阳市大市镇紫峰村(原老屋坪村、明星村、上堂村合并而成)在大市镇政府会议室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一届党总支领导班子6名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一轮推选时,原老屋坪村党员刘功文对本村原主任刘春古因被立案审查而取消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一事,在会上发表不当言论,并带头离开会场。大市镇相关工作人员当即劝导未果,随后原老屋坪村的部分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也陆续离开会场,导致紫峰村党总支领导班子推荐会被迫中止。3月20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功文党内警告处分。

四、请吃送礼取消候选资格

4.3月14日—15日,攸县江桥街道牛头湖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主任陈秉正为自己能在本村当选新一届村干部候选人,以吃年饭名义邀请部分组长、党员到其家中吃饭。3月22日,经江桥街道党工委研究,报县纪委同意,给予陈秉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本次牛头湖村换届选举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资格。

5.2017年2月底,湘乡市壶天镇光辉村党员喻冬娥(女)在村支委换届启动之前,为了在换届中当选支部委员,到该村党员傅某书家进行走访,通过赠予其孙女礼金300元的方式拜托傅某书在支部选举中投自己一票。同时,喻冬娥和其丈夫谭某文、村民杨某军一起找到该村党员刘美良,交给刘美良7条香烟,委托刘美良帮忙进行拉票。3月9日,经壶天镇纪委研究报壶天镇党委同意,给予喻冬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美良严重警告处分。

6.3月16日,古丈县古阳镇高坳村党员杜方松为了竞选村支部书记,通过到部分老党员家上门走访、送礼品的方式,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其行为违反组织纪律,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3月23日,经古丈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杜方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散发传单给予立案调查

7.2017年3月,东安县横塘镇坪埠头村党员卿凤林采取捏造和夸大事实的手段擅自编印传单,在本村党员群众中大量散发,严重扰乱了村(居)“两委”换届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事情发生后,县公安局给予卿凤林行政拘留3天处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卿凤林开除党籍处分。

8. 3月15日至16日,涟源市道童村(合并村)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第一轮推选之前,该村党员周建交为使自己和原道童村的几名党员顺利推选进村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书写、复印包括自己名字在内的8名党员名单共80余份,散发给该村党员、组长,为名单上的8人拉票。在茅塘镇纪委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期间,周建交故意毁灭证据,对抗组织审查。3月20日,茅塘镇纪委对周建交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六、冲击会场予以立案审查

9.3月9日,涟源市龙井村推选村民代表,该村现任支部委员文四林阻止选举工作人员向选民张某某发放选票,导致选票被撕坏,破坏了选举秩序,造成恶劣影响。3月14日,龙塘镇纪委对文四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七、庆祝当选取消当选资格

10.3月19日,涟源市托里村五组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曾长义(群众)被选举为该组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结束后,有村民提出为表示祝贺,要曾长义请客。曾长义给该组109名村民每人发了10元现金,共计1090元。斗笠山镇党委作出曾长义村民代表资格和村民小组长职务当选无效的决定,并在全镇通报,发放的现金被全部追回清退。

八、为他人拉票给予纪律处分

11.2月26日,永顺县永茂镇芭蕉村党员于锦华与芭蕉村村民于长青、于红军等人在该村纪检员于德财家中商量村“两委”换届人选问题,并请于德财回去参加党支部书记选举。3月3日,于锦华与于长青给村老党员于祖湘送白酒2瓶和现金400元,请于祖湘支持于德财在今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任芭蕉村党支部书记,支持于长青任芭蕉村主任。于锦华身为中共党员,在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前夕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严重影响该村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其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且处于留党察看期间,3月22日,永顺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于锦华开除党籍处分。

12.2017年3月,郴州桂东县寨前镇流源村党员邓爱根在得知其女儿邓海兰有意参与流源村支“两委”换届竞选后,采取上门拜访、碰到时说情等方式,向流源村多名党员、村民代表提出为其女儿邓海兰投票的请求,其行为违反了省委“八个严禁”换届纪律。2017年3月18日,邓爱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程序不当给予诫勉谈话

13.2017年3月8日至10日,郴州宜章县赤石乡曹田村在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时,未按程序召开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并采取编造推荐代表会议记录、直接指定村民代表等不符合程序要求的行为,导致推选产生的57名村民代表资格不合法。对此,曹田村党支部书记邓以书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20日,邓以书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十、无端举报给予教育训诫

14.2017年3月15日下午4时左右,衡南县泉湖镇双口村村民刘庆湘(非中共党员)通过电话向泉湖镇纪委举报称,双口村杨景组在推选村民代表过程中,选票全部由组长一人填写。经泉湖镇纪委、泉湖派出所联合调查核实,双口村杨景组推选村民代表,是由组长周宏良召集本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且当时刘庆湘也在场,其举报内容纯属捏造。2017年3月16日,泉湖镇派出所依法给予刘庆湘训诫教育并处罚款500元。

十一、串访拉票取消被选资格

15.2017年2月上旬,株洲市渌口镇湾塘村党员何卫兵在村支委换届之际,采取委托他人、本人上门拜访、发微信等方式为自己拉票,损害了党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2月28日,株洲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卫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渌口镇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组织委员和湾塘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