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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经办发〔2016〕53号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工作方案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维护农民环境权益的重大民生实事,是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整治垃圾、污水污染和加强耕地、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和污染防治服务体系为关键,以充分发动农民参与为基础,在一年时间内全面推进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区为主体、整体推进。根据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区管委会统一规划,组织各乡镇(管理处)、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整体联动,对农村垃圾、生产生活废水及农业和工商业等点、面源污染进行集中整治,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和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保工作体系和财政、科技等保障机制,使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状况有明显改善。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按照整治范围、整治内容、整治目标,合理确定农村综合整治的技术方案、工作模式,要将本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区域环境质量是否得到改善、采取的方式和途径能否为农民群众广泛接受、形成的制度和机制能否长久有效运行,作为衡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的主要依据。
(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由区、乡镇(管理处)、村分级负责组织实施,要整合环保、财政、发改、农村工作部、建设、房产、国土、禁违、卫生计生等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力量、技术和资金等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同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和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可由社会力量投资和开展服务的,都应通过市场运作交由社会力量去办。
(四)以奖代补、奖惩结合。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全民参与;要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美丽屋场创建、规范农民建房等有机结合起来并深度融合,纳入长效考核。对工作出色、成效显著、如期完成任务的乡镇、村予以奖励,否则扣减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奖惩结合。
三、主要任务
集雨区范围内的村庄,要求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80%;其他村庄,要求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
(一)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 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对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范围,建设防护设施,设立警示标志,拆除排污口,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2. 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对缺乏饮用水资源或水源被污染的区域,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方式,保障安全供水。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推进区域供水,积极将城镇供水服务向周边乡镇延伸。
(二)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源治理
1.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广泛发动群众,推进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建设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服务体系。推广垃圾卫生化填埋、无害化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技术。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对存量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积极开展集镇餐厨垃圾的有效处理。
2.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散居户、自然集中村落和集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和后续服务体系。散居户以简易标准化粪池为主,集镇实行分流制排水体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行分区联户共建化粪池+人工湿地为主的技术路线。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依法推进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和排水许可制度。
(三)以养殖环境整治为重点,强化农业污染源控制
1. 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集中式综合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建设。对散养户积极推行人畜分离,采用沼气池、小型堆肥等处理,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的畜禽养殖专业户适度集约化经营。鼓励依托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污设施,实施养殖专业户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2. 加强农业污染源防治。建立完善的农业环境保护监控体系,加强化肥、农药、农膜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农村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从源头控制农村生活空气污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针对性地逐步推进土地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四)以强化工矿企业监管为重点,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1. 严格环境准入。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控制重污染的行业和产品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从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禁止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
2.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管。对工矿企业集中分布的农村地区,实行重点监管,加强农村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质量。
(五)以生态示范建设为载体,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当地自然生态优势,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文明示范乡镇、村创建工作。加强中国传统村落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区域村落保护,做好村庄绿化规划,以山体、道路绿化为重点,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建设。
(六)以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 加强基层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优化环保监管执法队伍,提升监管能力。通过合理配置乡镇(管理处)、村(社区)机构人员力量,确保乡镇(管理处)有机构、有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村级根据需要配备保洁员。将必要的经费保障列入区、乡镇(管理处)常年预算。
2. 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建立和完善农村和农业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及土壤环境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区域农村环境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6年2月—7月)
1. 制订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资金预算、财评、招投标等工作。
2. 落实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
3. 召开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
(二)整治实施阶段(2016年8月—10月)
根据湘政办发〔2015〕59号文件精神,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必须在一年内完成,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责任单位和整治村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责任抓紧整治,确保在时间节点、工程质量上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
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整治村要进行回头看,对照验收办法查漏补缺,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台帐迎接省政府组织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管理处要根据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应成立有关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管理处应与各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状,各村(社区)应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我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
区环保分局承担农村环境保护牵头组织和综合监管工作,重点负责农村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环保工作队伍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
区发改局负责统筹、落实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参与统计数据的认定和民意调查,协调完成该项目立项和招投标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奖补资金以及长效运行经费补助,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协调完成项目财政评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区建设交通局负责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农村公路建设。
区城管局负责农村垃圾中转站的垃圾清运和处理及压滤液的处理。
区农村工作部重点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防治和农业污染源减排、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秸秆和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河道沟渠清疏保洁和村庄绿化净化美化。
区环保分局、区农村工作部、区卫计局共同负责聚居式自然村落和散居农户生产生活污水整治、农户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监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规划分局、区农村工作部、属地乡镇(管理处)负责规划农村集中建房及监管等。
区党群工作部、区环保分局负责指导农村环保队伍建设。区宣传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管理处)负责积极配合、主动协调项目建设;设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村(社区)配备环保监督员和保洁员;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条件并保证正常的施工环境,不无故或人为阻挠项目建设和施工;积极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建设所在地群众投工投劳,保障项目建设如质如量如期完成。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
重点整治村要积极筹措资金,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非重点整治村要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开展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工作。对整治到位的农户,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资金或治理设施上给予适当奖补。
区管委会将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区财政要积极整合环保、财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禁违、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单位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眼今后的资金来源,动员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农民广泛参与,通过采用PPP、BT等模式,依法构建投融资平台,农村居民自主投工投劳,支持鼓励更多的资金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四)加大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使农村环境保护进乡村、进学校、进农户,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为乡村干部的自觉任务,使农村环境保护成为广大农民自觉自愿行动,使讲究环境卫生成为广大人民的日常习惯。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通过资金扶持、技术指导、依法加强征收税费等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路域环境整治保障机制,落实道路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工作;制订村规民约,调整完善区、乡财政预算,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工作经费。
(六)严格督查考核。区工委、管委会要加大督查力度,对组织领导得力、完成任务出色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迟缓、没有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的将约谈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在工作中不认真按方案组织实施,造成资金浪费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致使区域农村环境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农村环境恶化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