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 中介人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日期: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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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信息状态:失效
文号:岳经办发〔2017〕119号
统一登记号:KFQDR-2017-01010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生效日期:2017-12-29
失效日期:2019-12-2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经办发2017119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

中介人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试行办法》已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试行办法

为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区招商引资,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成果,推动本区成为岳阳市“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领头雁,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招商引资中介人是指直接引荐外的投资者来本区投资,经投资确认招商部门建立联系最终促成投资的关键个人或单位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依据投资类型确定,不与各级同类型专项资金奖励重复计奖。

二、奖励条件

通过中介人招商引资在本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和本区鼓励发展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不含房地产业)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从注册之日(增资扩股从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年内,新投资的外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500万美元及以上,已落户本区的外资企业新增资扩股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投资的内资企业形成的固定资产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已落户本区的内资企业新增资扩股并新形成固定资产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且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亩;除上述条件外,对新注册的内外资企业不占地且三年内累计实缴税收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三、奖励标准

1. 新投资的外资企业,按实际到位境外资金的5‰计算奖金,奖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已落户本区的外资企业新增资扩股,以实际增资扩股额为计算依据,按实际新增到位境外资金的5‰计算奖金,奖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2. 新投资的内资企业,按投资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总额的5‰计算奖金,奖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已落户本区的内资企业新增资扩股,按区外境内资金新形成固定资产总额的5‰计算奖金,奖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3. 不占地的新投资内外资企业,按累计实缴税收形成区级财力总额(优惠奖励资金除外)的3%计算奖金,奖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所有奖励涉及的境外资金以资金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进行折算;区外境内资金以本区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认定的形成固定资产总额(不含土地款及区级专项补助资金形成的其他固定资产)为计算依据计奖;实缴税收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和企业提供的税票为准。

四、奖励程序

1. 中介人确认。中介人从项目开始联络洽谈时应到区招商合作局备案并取得投资方的书面确认。每个项目原则上认定1个中介人,中介人为多人时,奖金分配由中介人自行商定解决。

2. 申报。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中介人,每年1月和7月填写《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准备资料后报区招商合作局。

3. 审核。区招商合作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方案,报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区工委、管委会审议。审议结果在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4. 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将奖金拨付至中介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原则上,从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区财政局将奖金拨付到位(如果申请对象为自然人,则由区财政局按规定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金后再拨付)。    

五、奖金来源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资金。 

    六、其他

1. 对审议结果有争议的,由区招商合作局负责组织区纪工委(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分局等单位共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报区工委、管委会研究审定。

2. 为切实调动中介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动工建设后可视项目进展情况对中介人预奖一次,预奖额度不超过奖励额度的10%。

3. 中介人在项目推进阶段积极协调,全程服务,使项目按入区协议约定时间如期竣工投产的,以审定的奖金总额为基数上浮10%给予奖励。

4. 凡引进上年度或本年度公布认定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国内外上市企业(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海外板)的,以审定的奖金总额为基数上浮10%给予奖励。

5.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

申请表

附件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

申  请  表

流水号:                                     编号:

申请人或单位(签名、盖章):                    

申请项目:                        

申请项目性质:外资□     内资□

    

1、在填表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试行办法》和本表。

2、申请人必须对其提交文件、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除要求原件外,其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出具方公章。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规格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介人奖励申请应提交文件和证件一览表

序号

 名      

类 型

1

投资各方出具的确认中介人证明

原件

2

中介人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3

投资方出资证明

原件

4

外来投资款银行进账单到账联

复印件

5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的询证回流(流入)单

复印件

6

内资企业形成固定资产购物发票一览表

打印件

7

内资企业形成固定资产的购物发票

复印件

8

中介人若为两个及以上的,请提交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奖金比例分配的说明材料

原件

9

纳税证明

原件

10

税票

复印件

11

承诺书

原件

申  请  事  项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或代理人姓名

(代理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接受或退还申请表情况登记

时    间

收件人签名

投资的企业情况

(请说明企业名称、投资情况等)

申报奖励情况

申报奖励行业

申报奖励金额

(万元)

申报奖励标准

      

区招商合作局

    

(盖章)

区发改局

   

(盖章)

区财政局

   

(盖章)

区监察局

意    见

(盖章)

内资企业形成固定资产购物发票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发票号

货物名称

价税合计
(单位:元)

票据年度

 

 

 

 

 

 

 

 

 

 

 

 

 

 

 

 

 

 

 

 

 

 

 

 

 

 

 

 

 

 

 

 

 

 

 

 

 

 

 

 

 

 

 

 

 

 

 

 

合 计

 

 

 

外资企业外来投资款银行进账单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日期

汇入款银行名称

金额

当日汇率

折合人民币(元) 

 

 

 

 

 

 

 

 

 

 

 

 

 

 

 

 

 

 

 

 

 

 

 

 

 

 

 

 

 

 

 

 

 

 

 

 

 

 

 

 

 

 

 

 

 

 

 

 

 

 

合 计

 

 

 

 

注:需提供工商注册变更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