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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小孩转学的问题
来信人: 胡连旺
来信时间: 2016-03-04 10:08:50
内容:

您好:

不好意思,打扰了!

现有一事想咨询一下:

我的孩子户口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我的房产在岳阳市岳阳楼区红盾新村,现孩子在安徽省东至县读初二,下学期想转回岳阳去读初三,需要怎样去操作?因现异地高考的操作较麻烦,想初三转回岳阳去读,便于后续高考的录取!

以上请在百忙中给予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教体局
回复时间: 2016-03-14 08:28:48
回复内容:
家长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收悉,根据今年我省学籍管理办法及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外省市学生转学: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外省市学生因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变更等原因确需转学至本地就读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实际居住范围内的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入学,联系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的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划定招生区域,各地不允许跨县市区招生。我市普通高中仅招收在本地参加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因招生计划控制,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不能接收未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省市学生回乡就读,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口学生可根据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并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后参加我市相关县市区的招生录取。
二、外省市学生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办法:
由学生家长申请,于每年秋季或春季入学时第一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申请转学,转学办理完成后,由所在初中学校统一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九年级的学生还需上交外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地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后,经学校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在每年4月10日前进行成绩认定,凡未按时提交生地成绩证明的无法认定生地考试成绩。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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