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建设局、开发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开发建设部,各房地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以及《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24〕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管理暂行办法》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5日
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管理,根据《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24〕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是指我市城区(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范围内,同意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以工程规划许可为准)中已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用房)。
第三条 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发布征集信息,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公开进行征集。市住建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入库协议》,建立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
第四条 预售商品房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售房源明细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源无抵押、冻结、查封等情形且权属清晰证明材料到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申请表》。
第五条 现售商品房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未售房源明细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源无抵押、冻结、查封等情形且权属清晰证明材料到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申请表》。
第六条 经市住建局核查后将符合条件的房源纳入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并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实时公布。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将房源退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的,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后退出。市住建局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房源或不履行《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入库协议》约定的要及时清退。
第八条 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应与新建商品房网签系统实时更新,同步推送至房票系统,两系统应实行数据共享。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所提供房源的房号、备案价格和优惠幅度、交付日期等信息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的优惠政策,在与市住建局签订的《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入库协议》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房票安置房源如期按质交付,逾期交付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6日。
附件1
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入库申请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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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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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意见 |
我公司申报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或 《不动产权证书》 ☐;且已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无抵押、冻结、查封等情形,权属清晰无纠纷。并承诺执行《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入库协议》的约定,现申请将尚未出售商品房纳入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 房地产开发企业: 年 月 日 |
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房地产交易中心 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审核意 见 |
年 月 日 |
局分管领导审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入库协议
甲方: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快推进房票安置工作,拓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乙方自愿将开发建设的 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或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尚未出售的房屋,纳入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并采用房票方式结算。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购房人使用房票购房予以支持,并采用房票方式结算。
第二条 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项目己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且该商品房权属状态清晰,产权无争议。
第三条 乙方承诺房票使用人享受高于其他购房者的各项优惠,不附带任何限制条款,同时所售商品房价格严格按照经甲方同意备案的一房一价销售。房票使用人在享受乙方对外公布的其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 %的优惠。
第四条 乙方保证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与正常销售的商品房享有同样的服务和保障,具体以房票使用人与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 房票使用人所购房屋涉及预售商品房的,乙方同意将款项存入甲方监管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第六条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三、四条保证条款,影响房票使用人正常使用房票购房的,甲方依法对乙方的商品房销 售采取限制性(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网签备案、清退出房源库等)措施。甲方有权暂缓办理对乙方房票结算事宜。
第七条 甲方配合做好拆迁安置对象房票安置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本协议的顺利履行。甲方在职能范围内为乙方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竣工验收等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 乙方应将尚未出售的所有商品房作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并按《岳阳市城区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外公示。甲方应组织乙方至少每半年公布更新一次房票安置商品房房源及优惠价格。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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