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君山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 告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君山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被告知人 :汪光明、黄建红、罗满香、周海香、熊新龙、袁新华、刘仕强、伍球国、王湘杰、肖岳泉、张召平、张宏平、方美香、邬忠波、周伟、黎汉波、蔡丑华、付泽平、方四勇、朱其芳、邵志军、朱敏、易建星、龙广松、聂虎、杨文建、赵祖辉、唐登科、蔡铭德、章友舟、谭世华、付本生、杨国红、李财保、刘强、邓华、周锡祥、赵启才、侯大发、赵兰香、胡继龙、陈金波、蔡荣兵、韩金国、胡敬春、邹本广、虢岳飞、颜昌华、汪新平、龙解军、王炎桃、杨翠武、曹旭辉、何建红、汪双和、刘正科、吴德全、徐太平、徐绍鹤、方立元、沈守仁、杨小明、杨永忠、易建华、刘建清、周文国、闵竹君、涂君雄、李辉、王平、胡峰、黄志成、曹敏辉、张治新、孙邦君、万新明、余辉、孙尧池、王本付、王寿益、史建才、李海华、周锡祥、刘畅海、张上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告知如下:
你们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被我大队查获并逾期未处理,且在交警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酒精呼吸测试结果单、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者直接向我大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地址: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洞庭大道松湖酒楼东南100米
办公电话:0730-8181598
联系民警:陈警官(手机:18598901066)
姚警官(手机:18574853729)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君山大队
2025年6月30日